记者从浙江省食品安全**近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中了解到,浙江省大型商场和龙头配送企业都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。
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是指经营者采取撤柜、召回、销毁等措施,实现退出流通环节的制度。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,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的经营单位是指大型商场、超市、一级批发商或配送龙头企业。截至2008年底,浙江省1194家应建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。
记者还了解到,市级以上城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县级以下城市(含)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(超市)、省级以上景区店铺、县级中学以上学校周边店铺均纳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范围。目前,1850家应建经营单位100%建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。
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,浙江省1973个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,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县级以下城市(含)500平方米以上。 (新华网 记者屈凌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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